“儒”的特征

  (一)与诸子百家的区别

  与儒学同时或稍晚出现的,还有墨家、道家、法家以及阴阳家、名家、纵横家、杂家、农家、小说家等。尤其是墨、道、法三家,它们都因为孔子和儒家有大的影响力而与儒家发生过论争,通过攻击、否定甚至改造儒家来展开自己的学术思想。通过各派对儒家的批评,我们能进一步了解儒家的特征。

  儒、墨同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显学,当时有“不入于儒,即入于墨”的说法。墨家对儒学的批评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:“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也。儒以天为不明,以鬼为不神,天鬼不说,此足以丧天下。又厚葬久丧,重为棺椁,多为衣衾,送死若徙,三年哭泣,扶后起,杖后行,耳无闻,目无见,此足以丧天下。又弦歌鼓舞,习为声乐,此足以丧天下。又以命为有,贫富寿天,治乱安危有极矣,不可损益也,为上者行之,必不听治矣;为下者行之,必不从事矣,此足以丧天下。”①

  ①《墨子·公孟》。

  而从儒家对墨家的批评也可以看出儒墨两家存在的根本性差异。孟子曾说:“杨氏为我,是无君也;墨氏兼爱,是无父也。无父无君,是禽兽也。”①儒墨两家的争论和比较,凸显出儒家思想以下特点:一是儒家对鬼神存而不论,采取的是“敬鬼神而远之”的人文理性态度,将人从殷商鬼神崇拜的宗教氛围下解放出来;二是儒家重视葬礼葬仪,希望通过礼乐文明推进社会秩序的构建;三是儒家讲究以血缘亲疏为基础的仁爱,强调爱有等差,较为符合人情人性。

  ①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。

  道家学派也是春秋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。老子的思想中含有退让、避世的成分。《道德经》批评儒家说:“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。”①道家以超越的“道”为最终追求,视儒家所强调的圣智仁义为表面的、悖道的、人为的、虚伪的,认为儒家不能构建起良好的社会秩序。故老子说:“失道而后德,失德而后仁,失仁而后义,失义而后礼。夫礼者,忠信之薄而乱首也。”②老子蔑视世间的规范,认为它是社会动荡的根源,而真正具备永恒价值的是内在的超越和心灵的自由。道家对儒家的批判,实际上凸显出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质,即重视人文创造。孔子和儒家极大地张扬了人的自强不息、积极有为的创造精神,特别是人在物质文化、制度文化、精神文化诸层面的积极建构,以及促进文化的发展与繁荣,肯定典章制度、礼乐文化、名物器具等方面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相对于道家清静无为的主旨而言,儒家精神是乾健有为的。

  ①《道德经》第十九章。

  ②《道德经》第三十八章。

  战国时期的法家学派,与儒家针锋相对。法家思想建立在人性的基本倾向是趋利避害的假设基础之上,反对儒家的教化理念,主张用更能产生实效的严刑峻法来统一思想,控制人民的行为。韩非子认为,“儒以文乱法”,“是故乱国之俗,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,以籍仁义,盛容服而饰辩说,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。其言古者,为设诈称,借于外力,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”①。在法家的推动下,秦国更多地执行了法家的主张,以严苛的秦法实施统治。这一举动使秦国凝聚了巨大的力量,实现了统一六国的伟业,但随之也因暴政而被迅速推翻。汉儒总结秦朝灭亡的经验教训时,将矛头指向法家:“治人不能舍恩,治国不能废德,治物不能去春,韩子欲独任刑用诛,如何?”②从法家对儒家的批判我们可以看出,儒家一个根本性的特征是崇尚德治,重视礼乐教化在社会秩序建构过程中的根本作用。

  ①《韩非子·五蠢》。

  ②《论衡·非韩》。

  (二)与其他文明的区别

  孔子的时代是中国人“人文意识”觉醒的时代。孔子点醒、拯救了周代礼乐文明的活的精神,并把它提倡发扬了起来,这就是“仁”的精神!“仁”是礼乐的内核,没有“仁”的礼乐只是形式躯壳、虚伪的仪节。 “仁”是人的内在的道德自觉,是人的本质规定性。“为仁由己”①,“我欲仁,斯仁至矣”②,凸显的是人的主体性,特别是道德的自主性。“仁”又是“天、地、人、物、我”之间的生命的感通,又是“天人一家,中国一人”的价值理想。这种价值理想以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”③,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④的“忠恕”之道作为主要内涵。它可以推广为人与人之间,乃至国家间、民族间、宗教间、文化间的相接相处之道,乃至人类与动植物、人类与自然的普遍和谐之道。孔子的“仁”是中华人文精神的内核,是人文主义的价值理想,它不仅是协和万邦、民族共存、文化交流的指导原则,也是“人与天地万物一体”的智慧。

  ①《论语·颜渊》。

  ②《论语·述而》。

  ③《论语·雍也》。

  ④《论语·卫灵公》。

  孔子和儒家以人文主义的理性态度,从神与神性的局限性出发,转向此世和人间性,使儒家人文精神呈现出与世界上其他文明的三大不同:一是儒学不言鬼神,不言天堂和地狱,是一种关于现世人生的人文学说,不同于基督教、佛教、伊斯兰教;二是注重天人和谐,儒学在区分天、人基础上,强调天人和谐,人参天地之化育,不同于仅仅把自然界作为认识和征服对象的西方自然哲学;三是重视群己关系,认为个体只有在他人和群体中才能实现其价值,其人文精神不同于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提倡个性解放、个人自由的人文主义学说。但儒家的人文精神同时又不与自然对立,不与宗教对立.不与科学对立。这是中国的,特别是孔子、儒家的人文精神的特点。

  儒家人文精神不与自然相对立。儒家强调天、地、人“三才之道”并行不悖,并育而不相害,建立了一个人与宇宙的大系统。“三才共建”和“三才之道”就是把宇宙万物归纳成不同层次而互相制约的三大系统,三大系统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。天、地、人不是各自独立、相互对峙的,它们彼此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,同处于一个生生不息的变化之流中。在此基础上,儒家承认人在天地宇宙间的重要地位,但同时认为人只是和谐宇宙的一部分。儒家以尽人之性、尽物之性,从而使天地万物各得其所、各安其位、各遂其性为最高追求。中国的人文精神不与自然相对立,不会导致一种人类中心主义以及对自然的宰制、占有或无视动物、植物的存在;相反,它讲求的是与自然的协调。“仁”与“生生之德”恰恰是自然宇宙的精神对人之社会文化活动的示范与渗透。

  儒家人文精神不与宗教相对立。孔子保留了对“天”“天命”的信仰与敬畏,肯定了“天”的超越性、神秘性。“天生烝民,有物有则,民之秉彝,好是懿德”①,“天”生育了众民,并赋予人以善良的天性。孔子肯定个人所具有的宗教性的要求,又进一步把宗教与道德结合起来。孔子和儒家的积极有为的弘道精神、担当意识,超越生死的洒脱态度,朝闻夕死、救民于水火、杀身成仁、舍生取义的品德,均源于这种信仰、信念。儒学在一定意义上即是一种道德的宗教。儒家的“天”,是形而上的“天”,是道德法则的“天”,这个“天”和“天命”转化为人的内在本质,在人的生命内部出命令。

  ①《诗经·大雅》。

  儒家人文精神不与科学相对立。儒家人文精神与价值理念非但不排斥科学,反而包容、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。李约瑟将中国古代的宇宙观念、思维方式称为“有机宇宙哲学”,认为在这一宇宙观下,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实际上做出了绝不亚于西方的贡献。重整体、重系统、重关系的思维范式和重实用、重国计民生的行为方式,带来了我国古代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。

  秦汉以后,中华传统文化逐步定型为以儒学为正宗,兼纳百家、融汇释道的文化形态。儒学有着大中至正的优点,上之极广大高明,下之极切实有用,总不离百姓日用伦常之间,故能为大群人生所接受。儒学也善于兼容并蓄,在与其他学派、文明交流对话的过程中,儒学展现出远大的眼光和开阔的思想,兼采众长,应时顺变,而不专固,不倾轧。以此之故,在过去两千年之中,儒学皆是作为社会文化的主干而存在的,直至今日仍有重要影响。